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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的職責范圍和具體工作
添加時間 2016/8/25 9:26:39 點擊次數 1962 次 返 回 |
一、清算組的成立
1、 裁定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內成立;
2、 法院商企業主管部門發函指定;
3、 人員組成,由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4、 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清算組的地位
1、 法院領導清算組
?。?) 成員由法院指定;
?。?) 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 清算組的決定違法或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法院有權撤銷。
2、 清算組并非附屬機構,還應獨立執行職務。
3、 與債權人會議為監督與被監督關系。
三、清算組的職責范圍
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以及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具體如下:
1、 接管破產企業(人、財、物、文檔、資料、印章等);
2、 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3、 刻制并負責保管、使用清算組印章;
4、 決定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解除;
5、 組織召開債權人會議;
6、 對破產企業進行審計、評估、變現、處理、分配,出具審計等相關報告; 7、 審核破產債權,并制作債權清冊;
8、 清理債權債務,并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9、 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10、 決定破產企業自破產宣告之日起是否繼續進行生產經營;
11、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后報請法院批準執行;
12、 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3、 破產企業內屬于他人的財產,通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14、 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后,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15、 對破產企業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個月至破產程序終結的期間,其進行的隱匿、私分或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出售財產、對于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自己的債權等行為,清算組有權向法院申請追回財產;
16、 清理銀行賬戶,開設清算組賬戶,負責破產企業日常支出及破產費用支出。
17、 編織破產財產目錄;
18、 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法院報告;
19、 出具破產原因報告;
20、 提請終結破產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等事宜;
21、 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
四、清算組的具體工作
1、 破產企業的接收
?。?) 文檔印章接收(包括證照、合同、檔案、全套印章等);
?。?) 財務接收;
財務賬冊、印章、銀行賬戶資料、庫存現金等,移交時由法院監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場,由原財務負責人與清算組會計逐項進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詳細記錄交接事項,并由各方簽字。
(3) 資產接收;
以盤點表的方式,主要內容包括:盤點時間、地點、參加人;固定資產及存貨的名稱、規格、數量、位置、賬面價值、折舊等;無形資產的名稱、注冊登記情況、所有權憑證;投資及資金情況,包括股權投資,有價證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幣種、金額、銀行賬號等;參加人代表簽名、簽署時間。
盤點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關負責人(財務、物業管理等)與清算組共同進行編制。
2、 破產財產的管理
?。?)人事管理
A.留守人員的確定
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保管、保安人員等,比照正常經營期間發放工資。
留守人員的責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債權人、清算組的有關詢問;協助清算組核對債權債務;解決業務遺留問題。
B.人事檔案管理;
編制破產企業員工清冊,內容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年齡、工齡、企業工齡、職業種類、職務、職稱、行政級別、工資狀況、保險福利待遇、房改有無遺留問題等。
員工清冊編制后與破產企業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核對無誤后,報送法院備案。
C.職工安置(重中之重);
職工安置問題能否解決好,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費用來源。
(2) 財務管理
處理和監管破產企業日常開支,清理銀行賬戶,審查會計賬目,審查帳實是否相符等。
A. 財務審計;
B. 清理銀行賬戶,開設清算組賬戶,統一管理破產企業的收支;
C. 日常開支管理;
D. 清理債權債務,包括追收應收款項或財物及其他財產權益。
?。?)資產管理
A.固定資產管理(集中管理、定時維護、發揮效益、參加保險)。
B.流動資產管理;
主要包括貨幣、存款、應收款三項。
C.無形資產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著作權、專有技術等。 D.投資資產管理;
E.在建工程管理。
3、破產財產的界定
4、不列入破產財產的資產及與破產財產的剝離工作(一般應在清算前完成);
5、編制破產財產目錄;
破產財產目錄是法定的清算組文件,是由清算組在破產財產清理完結后編制的反映破產財產完整情況的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 編制人姓名;
(2) 財產目錄編制原則的說明;
?。?) 固定資產及存活的名稱、規格、數量、位置、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 無形資產的名稱、數量、賬面價值、評估價值;
?。?) 投資情況,包括投資方式、項目名稱、股權份額、評估價值等;
?。?) 有價證券和資金情況;
?。?) 其他。
6、破產財產的評估;
7、破產債權的登記、審核、確認,編制債權清冊,包括:債權人名稱、住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債權申報時間;債權性質;債權數額。
8、破產企業的債券及財產追收;
?。?) 清算組向法院提交申請追回報告;
(2) 法院審核后向破產企業的債務人或財產特有人發出清償債務通知書或交付財物通知書。 9、破產財產的變現、并購、重組;
?。?) 制定變現方案;
(2) 制定收購方案;
?。?) 制定重組方案;
(4) 包裝、宣傳。
10、破產費用的籌措和支付;
(1) 破產費用的籌措;
?。?) 破產費用的范圍確定;
A. 破產財產的管理、評估、變賣及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及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B. 訴訟費;
C. 清算組成員酬金及聘請專業人員的費用;
D. 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 編制簡明破產費用支出表。
11、破產財產的分配
(1) 分配順序;
A. 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醫藥費、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等,安置職工費用;
B. 稅收;
C. 破產債權;
(2) 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內容包括:
A. 法律依據和清算依據;
B. 破產財產的情況說明;
說明在清理破產企業的銀行賬戶、應收債券、資產變現、并購、重組、處理撤銷權、別除權、抵消權、取回權等事項后,破產財產的總體狀況,包括現金總額、實物總值等。 C. 破產費用說明,并將破產費用支出表附后
D. 對優先順位請求權的清償說明,即對職工工資、社保福利、住房公積金、職工安置費用、稅款的數額做出說明。
E. 可供分配的財產總額;
F. 破產債權的基本情況和分配受償的比例,受償數額;
G. 附注;
?。?) 分配方案的通過與執行;
債權人會議通過形成決議,法院審核后裁定執行;
(4) 根據法院裁定,按分配方案的內容制定分配表。
12、擬定破產原因分析報告;
13、注銷登記;
14、破產程序終結,清算組撤銷。
五、清算組內部的分工:
?。ㄒ唬?、清算組組長的工作(一般由律師擔任):
1. 編制清算組工作計劃并報告法院;
2. 主持清算組的清算工作,包括確定分工、掌握清算進度、處理清算中的問題、協調清算中各個環節的關系;
3. 負責與法院聯絡,向法院報告工作;
4. 代表清算組對外簽定合同、參加談判、出席會議、代理訴訟等活動;
5. 以清算組名義向法院及債權人會議起草各類報告; 6. 掌管清算組公章;
7. 審批破產清算支出;
8. 出席債權人會議并代表清算組做工作報告;
9. 主持清算會議,并形成清算組清算工作會議紀要。
(二)、清算組內部律師的工作,包括:
1、破產企業債權的審查;
2、破產企業對外債權的審查;
3、破產企業財產的產權界定;
4、對破產企業投資,包括項目投資及投資形成的法人實體進行權益比例和股權比例的界定,并負責起草權益轉讓和股權轉讓協議書;
5、代理破產企業進行起訴和應訴活動;
6、負責財產所有人行使取回權的審核工作;
7、負責審核破產企業所簽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決定是否繼續履行;
8、負責抵銷權、別除權內容的審核;
?。ㄈ?、清算組內部會計師的工作,包括:
1、負責破產企業債權數額的核定,并編制破產企業債權清冊
2、負責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數額的核定、對外債權形成過程、整理相關證據,并編制破產企業對外債權清冊
3、負責破產企業注冊資本繳交情況的審計,并作出肯定性結論 4、負責破產企業對外投資的數額、過程及收集整理相關證據材料
5、負責了解破產企業全部資金的去向、用途、盈虧情況,分析破產原因,向債權人通報
6、負責盤點破產企業的財產,編制破產財產清冊
7、負責了解破產企業職工人數、工資數額、社會保險情況
8、負責查清納稅情況。
(四)、清算組內部評估師的工作,評估師在個別情況下被指定為清算組成員,一般負責根據清算組提供的關于財產的資料,對該財產進行評估,作為清算組處理破產財產的底價。
(五)、清算組內部拍賣行的工作,拍賣行在個別情況下被指定為清算組成員,一般負責根據清算組的委托和所提供的關于破產財產的產權證明材料,公開拍賣破產財產,并協助競得者辦理過戶手續。
六、清算組的工作程序:
1、 編制工作計劃,包括總體時間安排和總體階段工作安排兩方面;
2、 召集第一次清算會議,會議內容如下:
(1) 宣布清算組成立的依據(法律依據和法院指定函及輕紡廳、經貿委相關清算組組成的文件);
?。?) 清算組成員的工作分工;
?。?) 學習清算組的地位、職責、權限、工作范圍等知識和相關規定;
?。?) 注意事項及有關部門領導的要求;
?。?) 審查通過清算組工作計劃;
?。?)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組成工作組具體進行工作。
3、 建立正常會議制度,對重大問題以會議決議的形式決定,對于會議表決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不同觀點的意見記錄在卷;
4、 清算組、工作組進行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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